厚助投资应邀参加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仲裁临时措施的国际实践和规则构建研讨会”


2025年10月29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第四期仲裁季度沙龙“仲裁临时措施的国际实践和规则构建研讨会”在法大成功举办。本次活动作为“仲裁实务专家进校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主办。70余位来自法院、仲裁机构、科研院校、律师事务所以及仲裁用户企业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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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临时措施是指仲裁庭或法院为保障未来仲裁裁决的有效执行,或确保仲裁程序顺利推进,要求被申请人实施或禁止实施特定行为,或对相关财产采取处分、限制的非终局性程序措施, 是保护当事人权益、维系程序效能和保障裁决执行的关键机制。紧急仲裁员制度作为临时措施体系的必要补充,在仲裁程序启动前或仲裁庭组成前,承担“诉前保全”的职能。国际仲裁领域,仲裁临时措施从以法院决定为主导的格局逐步发展为以仲裁庭决定为主导的格局,体现了仲裁作为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独立化和完整性的发展趋势。202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亦加大了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力度,不断探索向国际主流趋势靠拢的发展路径。

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仲裁研究院院长孔庆江在开幕致辞中表示,随着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完成,其中关于临时措施的条款标志着我国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融入国际仲裁实践。他指出,学界可以从比较法的视角剖析各国的制度差异,实务界可分析仲裁临时措施的创新案例,司法机关则可阐释仲裁友好型司法路径。希望这次研讨会成为思想碰撞的平台,共同探索仲裁临时措施的优化路径。

会议的第一环节由厚助投资联合创始人王家路主持,以 “临时措施的双轨协同——法院与仲裁庭的权力边界与协作机制”为主题,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法官张勇健、北仲委员兼秘书长姜丽丽、贸仲国内案件处副处长陈宇斯作主题发言,外交学院教授卢松与谈。嘉宾们围绕中国与新加坡的临时措施制度展开讨论,探讨了 SIAC 2025版规则对单方申请临时保护令的规定及其制度设计初衷、境外仲裁临时措施与国内仲裁保全措施的异同、法院与仲裁庭在临时措施决定权上的单轨制、双轨制区别及其法理等前沿议题。

会议的第二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副秘书长薛童主持,以“国际仲裁临时措施的实践及对中国的启示”为主题,中国海仲案件管理处处长齐骥、上国仲合作发展部部长许索晟、国际商会北亚地区争议解决业务副主任张安然、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区主任张寸渊、深国仲仲裁员陈亚作主题发言,北大法学院教授傅郁林与谈。嘉宾们围绕世界各地的临时措施实践展开热烈交流,分享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关于仲裁临时措施在作出主体、审查标准上的立法区别、ICC、SIAC等国际仲裁机构在仲裁临时措施及紧急仲裁员案件中的规则设定与实践、上国仲等国内仲裁机构在现有立法框架下对仲裁庭独立作出调查令等临时措施的探索,在理论和实务双重维度深入剖析了国际仲裁临时措施的规则与运作对中国相关制度发展的参考价值。

会议的第三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名誉院长杜新丽主持,以“紧急仲裁员制度——国际视角与中国实践”为主题,新加坡立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Michelle Li、金杜律师事务所国际合伙人费佳、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明、汇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颖作主题发言,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蓓蓓与谈。嘉宾们主要从律师角度出发,分享实务中参与紧急仲裁员程序的典型案例;探讨当事人和律师关于是否启动程序的现实考量与战略权衡;分析紧急仲裁员审查临时措施的核心标准,如申请方胜诉可能性、措施必要性和紧急性;对比不同法域下临时措施的审查程序及标准差异等议题。

在自由讨论环节,厚助投资联合创始人王家路结合自身担任紧急仲裁员的经验,精要地分享了作出裁决时的核心考量,包括紧迫性、不可逆转性、初步实体判断、权利滥用防范及命令的可执行性等关键要素。随后,赵杭博士简要介绍了德国紧急仲裁员制度需经法院审查的特点,并提出了紧急决定在转交法院执行后如何保持其“紧迫性”的制度性思考,引发了在场专家的共鸣。

本次研讨会深入探讨了仲裁临时措施的理论前沿与实操难点,为构建中国特色的仲裁临时措施制度提供了重要参考。与会专家普遍认为,仲裁临时措施制度的完善需立足中国实践,融合国际经验,通过司法与仲裁的协同推进,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